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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水县关于印发促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曹川村
    2016-11-29 11:14:57   转载
    清政办发〔2016〕19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促进农民工
    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清水县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清水县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天水市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15〕165号)精神,大力促进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人员)返乡创业和回乡就业,更好的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全面激发返乡人员创业热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按照县委十四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的部署,根据我县“十三五”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大力推进“14651”发展战略,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为根本方向,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以支持返乡人员领办农村新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为重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就业格局,全面激发返乡人员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我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
    二、重点任务  
    2016年至2020年,每年引导1000名返乡人员创业,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返乡人员成功创业。
    (一)依托精准扶贫战略推进返乡创业,实现就近就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1+17”和县委、县政府“1+19”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引导返乡人员与精准扶贫项目有效对接,积极参与贫困村交通道路硬化、危房改造、饮水设施、生态环境、易地搬迁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返乡人员利用本地资源,全面落实我县“4536”富民产业增收计划,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大力发展以核桃、苹果为主的干鲜果;通过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以半夏为主的中药材和以高原夏菜为主的蔬菜生产;通过创办农牧产品企业,大力发展加工、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带动全县121个贫困村干鲜果、中药材、蔬菜、牛羊肉等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延长产业链。积极构建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工程,围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旅游服务等产业开展创业。
      (二)依托农村新经济组织,推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充分利用我县大量闲置的土地资源,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返乡人员到农村投资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格局。鼓励返乡人员积极发挥能人效应,引导当地种植、养殖、贩运、加工等致富带头人、经纪人与返乡人员开展合作,帮助返乡人员与当地能人强强联合、共同兴业创业,创业成功后吸纳当地返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三)依托工业园区和小微企业推进返乡创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通过开展政策宣传、就业信息采集、用工服务、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优惠政策落实等措施,积极做好对我县工业示范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用工单位就业岗位的跟踪、调查工作,积极引导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及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到示范园区就业创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工业示范园、循环经济产业园要主动吸引返乡人员入驻园区,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产品精深加工、销售、仓储、物流,延伸产业链,带动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吸纳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
        (四)依托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进返乡创业,实现就近就业。以创建全省电商扶贫示范县为目标,鼓励返乡人员发挥熟悉输入地市场、输出地资源的双重优势,借力“互联网+”对林果、草食畜、中药材、蔬菜、马铃薯、文化等产业进行挖掘、升级和品牌化,走现代商业发展的路子。鼓励返乡人员利用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京东集团“千县燎原”和苏宁“农村电商”等项目,拓宽县内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实现特色产品与返乡人员原输入地市场有效对接,力争建成村级电商服务点100个,培训电商人才2000人,发展农村网店200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引导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优惠、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3.落实用地优惠政策。鼓励返乡人员利用废弃地、荒坡地创业,创业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积极报批用地,提供用地保障;创业用地需办理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免收土地管理费。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落实房租水电补贴、购买创业项目、组织创业大讲堂、开展优秀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创业典型奖励宣传等。建立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招商引资、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强化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发放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返乡人员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返乡人员发展畜牧养殖业的,由畜牧部门安排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暖棚养畜项目,并协调解决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降低返乡创业风险。
        6.支持发展文化旅游业。对返乡人员新建或原有酒店提升星级的酒店进行择优扶持。对评定为三星级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评定为四星级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评定为五星级的一次性奖补60万元。对开发竹编(草编)、雕刻、布艺、剪纸等特色手工文化旅游艺术品的手工艺作坊进行择优扶持。投资额度在50万以上,年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投资额度在200万以上,且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投资额度在500万以上,且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7.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加大项目和资金投入,帮助农村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支持通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步伐。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农村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
        (二)实施技能素质提升,进一步稳定就业。
        1.统筹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统筹利用人社、教育、农业、科技、住建以及工青妇等部门和组织的职业培训资源,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支柱产业、生态产业、重点行业需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优先安排本地45周岁以下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由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2.加强农村青年劳动力职业教育。认真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以及我省实施的教育“9+3”政策计划中职免费政策。鼓励支持农村青年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现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都能够接受职业教育,着力提升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各类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本地青年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推行学分制制度,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实施农民工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40周岁以下农民工,可免试就读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机构。成立清水县支持返乡人员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民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农民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推进工作的计划安排、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促进返乡人员创业就业。有关部门要顺应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把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纳入目标管理,由有关单位与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安排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和比例,并抓好督查落实、实行奖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乡镇,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加大宣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民工创业就业好政策、好做法、好经验及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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