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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坚持把驻村帮扶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通过建立绩效考评、专项考察、惩戒约束、督查落实“四项机制”,着力强化驻村帮扶干部管理,确保驻村帮扶工作扎实见效。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制定出台《清水县“11558”双联和精准扶贫工作下基层干部考核办法》,定期抽调专门力量对各级驻村帮扶干部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帮扶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脱贫攻坚主战场。同时,在乡镇和部门综合目标责任书考核中增设精准扶贫专项考核指标,并将分值比重分别增加到70.1%和23.6%,切实发挥了精准扶贫实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建立专项考察机制。建立扶贫业绩专项考察机制,每次干部动议都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扶贫实绩突出干部的提拔使用,每次干部提任都专项考核扶贫业绩。干部考察工作启动后,县委组建专门工作组,制定精准扶贫专项考察方案,分组进村入户开展精准扶贫业绩专项考察。考察组到村后,随机抽取3-5户精准扶贫户入户走访,广泛听取农户意见,自下而上逐级征求村党支部、乡镇工作组副组长、组长意见,全面了解干部作风表现,以工作绩效评优劣、定取舍,确保用得准、用得好。
建立惩戒约束机制。坚持把精准扶贫一线作为培养锻炼、选拔使用、问责处理干部的主战场,大力倡导“五用五惩”干部选任新导向,对扶贫业绩突出、群众反响好的帮扶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在状态、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2015年以来,县委结合干部队伍建设,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32人,向上级推荐和转任重要岗位18人;对工作不在状态或因岗位调整等原因不能继续开展驻村帮扶的工作队员,调整撤换20人,诫勉谈话18人。
建立督查问效机制。制定出台《清水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问责办法》,结合督查抽查情况,对不坚持到村开展工作、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帮扶成效不明显的严肃问责处理,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建立精准扶贫信息员制度,在全县260个行政村每村确定2名精准扶贫户作为村级信息员,采取平时电话抽查的形式随机了解工作队员到岗情况、贫困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情况,有力推动了驻村帮扶工作落实。